12月14日,广东深圳。女子到药店没买到退烧药,于是药店给她推荐了另外一种。
但药盒上竟贴了三层价签,撕开来看,15到25到35,每次涨10元。
此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明确要求生产经营者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原则、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哄抬价格、不得价格欺诈、不得串通涨价、不得价格歧视、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仿冒混淆、不得商业诋毁。
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首批查处涉疫物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市场监管总局网页截图
近日,针对部分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全国市场监管系统集中摸排哄抬价格线索,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管执法力度,立案并查处了一批涉嫌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现公布一批哄抬药品价格等典型案例。
一、北京源通百姓平安大药房有限公司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2025年12月13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北京源通百姓平安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京东商城开设“百姓平安大药房旗舰店”销售药品连花清瘟,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6日,连花清瘟颗粒(规格:6g*10袋/盒)进货价格23.57元/盒,销售价格分别为58元/盒、80元/盒、104元/盒,最高进销差价率达341%;连花清瘟胶囊(规格:0.35g*48粒/盒)进货价格18.50元/盒,销售价格为118元/盒,进销差价率达538%。当事人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药品销售价格,进销差价率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药品,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调查终结,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京东大药房(天津)有限公司万全道分公司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2025年12月10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对京东大药房(天津)有限公司万全道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现场销售部分药品存在未明码标价以及商品与价签不对位等情况,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调查终结,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广东省深圳市杏林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2025年12月12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对深圳市杏林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12月1至12月4日采购连花清瘟胶囊成本为14元/盒~18.65元/盒,成本上升幅度为33%。自12月5日起,其线上销售价格从39.8元/盒提高至78元/盒,销售价格涨幅为96%,销售价格涨幅为成本涨幅的2.9倍。该经营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在疫情期间大幅提高连花清瘟胶囊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调查终结,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盛*医药有限公司涉嫌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2025年12月9日,河北省临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临漳县盛*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11月17日至12月5日在京东平台销售连花清瘟颗粒(规格:6g*10袋/盒),进货价格为22.45元/盒,销售价格由11月17日31元/盒提高至12月5日67.43元/盒,涨幅高达117.5%。该公司在进货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临漳县市场监管局于12月9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九、邹*好药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涉嫌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武汉市汉阳区邹*好药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23.5元/盒~32元/盒的价格购进连花清瘟颗粒(规格:6克*10袋/盒),销售价格由11月1日的30.5元/盒上涨至12月5日的99元/盒。该公司进货成本虽有增加,但药品售价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武汉市市场监管局于12月9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